国内人才《上海市居住证》申领须知
一、 受理依据 《引进人才实行〈上海市居住证〉制度暂行规定》(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122号发布)
二、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,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的国内人员。
三、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国内人员需申领《上海市居住证》的,有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 上海跃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提出代理申请。
四、申请材料 申领《居住证》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 1.《国内人才〈上海市居住证〉申领表》; 2.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; 3.本人的学历、学位证书; 4.个人收入证明(税务部门出具或认可的相关证明或个调税单); 5.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外省市居民户口簿,(已婚人员为配偶、子女申领《居住 证》应提交《结婚证》、《独生子女证》); 6.在本市的居住证明; 7.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。 8、已经签订聘用(劳动)合同的申领人,还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 码证和聘用(劳动)合同。
以上2--8条都应出具相关的正本(原件)及复印件
重要说明: 关于上述(四、申请材料)内8项具体内容不清楚或暂时不具备的,请来电咨询,我们会给你一个满答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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